法学教育研究(法学教育研究是CSSCi期刊吗)




法学教育研究,法学教育研究是CSSCi期刊吗

本文摘自哈耶克《自由宪章》第二十四章

普遍的国家教育只是一种把人们塑造得相互雷同的发明,而用来塑造的模子就是那些政府中的当权者的好恶,而不管当权者是君主、教士、贵族或现存一代人的多数。只要有效和成功,它就会对人们的头脑实行专制,并自然而然地导致对人们的身体的控制。——J.S.穆勒

1.知识或许是人们可以得到的重要的有价物,但是那些还没有拥有知识的人常常不能认识它的有用。更重要的是,要想走进现代社会运行所必需的知识宝库之门就以掌握某些技术(尤其重要的是阅读技术)为条件,而这些技术是很好地判断何者对他们有用所必须掌握的。虽然我们争取自由的理由在很大程度上在于这样的论点:竞争是传播知识的最有力的工具,它通常会向那些不拥有这些知识的人表明其价值,但是,毫无疑问,有意的努力可以大大地增加知识的利用。愚昧无知是为什么人们的努力常常使错地方因而对其同胞不是最为有用的主要原因之一;有各种理由说明为什么把知识给予那些没有动力去寻求知识或做出牺牲去得到知识的人是符合整个社会利益的。对儿童说来,这些理由是很有说服力的,但有些论点对成人也完全适用。

关于儿童,重要的事实当然是他们不是那种关于自由的论点完全适用的责任人。虽然通常说来其身心两方面的幸福交由其父母或监护人照看最符合儿童的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应有无限制的自由按照他们自己的喜好对待他们的孩子。社会的其他成员对儿童的幸福也具有真正的利害关系。要求父母或监护人为处于其照顾之下的儿童提供最低限度的教育的理由显然是很强有力的。

在当代社会中,对于达到一定的最低标准的义务教育的争论有两个方面。有一种普遍的论点认为,如果我们的同胞与我们共享某些基本的知识和信念,我们所有人都将面临较少的风险,我们便会从我们的同胞那里得到更多的益处。而在具有民主制度的国家中,还有一个更加重要的考虑,那就是民主不大可能在部分文盲的人民中实现,除非在最小的地方范围内。

普遍教育不单纯是,或许也不主要是一个传播知识的事情,承认这一点十分重要。人们需要某种价值的通用标准,虽然过分强调这一需要会导致极端非自由的后果,但没有任何标准,人类和平地生存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果说在定居时间很长的其成员大都是本地人的社会中,这不大可能成为一个严重问题的话,那么确实存在着某些有这种严重问题的例子,如美国。相当肯定的是,如果美国没有通过公立学校制度有意推行“美国化”的政策的话,美国不可能成为那样有效的“大熔炉”,并可能已面临极其困难的问题。

然而,所有教育都必须而且应该由一定的价值观来指导的事实也是任何公众教育制度中真正危险的来源。必须承认,在这方面多数十九世纪的自由主义者受一种过度天真信念所支配,相信单纯传播知识所能达到的结果。在其理性主义的自由主义中,他们是这样来说明普遍教育的问题,好像传播知识可以解决所有主要问题,好像只需要把受过教育的人已经拥有的那一点额外的知识传授给广大群众,以便使“征服无知”这一使命能开创出自己的一个新纪元。没有什么理由让人相信,如果在任何时候把有些人拥有的最佳知识传播给所有人,其结果将是一个更好得多的社会。知识和无知是十分相对的概念,没有事实证明,在受过较多教育的和受过较少教育的社会成员之间任何时候都存在的知识差异会对其性格有决定性的影响。

2.如果我们接受赞成义务教育的一般性论点,那么剩下的就是以下这些主要问题:这种教育应如何提供?其中有多少应提供给所有人?如何挑选那些应受更多教育的人以及由谁来支付费用?采取义务教育的一个必然后果是:对那些这笔教育费用将成为其严重负担的家庭而言,费用应由公众基金支付。然而,存在的问题还有:多大比例的教育应靠公共费用提供。以及应以何种方式提供。从历史上看,在义务教育之前,确实是政府首先通过提供国立学校而不断增加了教育机会,后来才实行义务教育。使教育成为义务性的最早试验,是在18世纪初的普鲁士,当时这种试验事实上都局限于政府已提供学校的地区。毫无疑问,通过这种办法使教育普遍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了。把普通教育强加给多数不熟悉其制度和优越性的人的确很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义务教育或甚至今天政府提供经费的普通教育要求教育机构由政府来管理。

非常让人奇怪的是,最初把义务教育与由政府提供大多数教育机构的方法结合起来的有效制度中的一个却是由伟大的个人自由提倡者威廉·冯·洪堡创立的,而仅在15年前他还争辩说由于公立教育妨碍教育的多样性因而是有害的,并且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在自由国家不会缺乏教育机构。他说过:“据我看来,教育应完全不受政府机构所应受到的那些适当的限制束缚。”

使他放弃早期立场的是拿破仑战争期间普鲁士的困境和对国防的需要。对有组织的强大国家之愿望使他用其后半生的大部分精力去建立一种国家教育的制度,而这成了世界其他国家的典范。这时,激发他写作早期著作的“发展最多样化的个性”的愿望变成了第二位的。很难否认,普鲁士这样所达到的普遍教育的水平是它以及后来整个德国迅速在经济上兴起的主要原因之一。然而,人们可能会问,获得这一成功的代价是否太高。普鲁士在后来几代人期间所扮演的角色可能使人怀疑,受到大量赞美的校长们对世界,或甚至对普鲁士是否是纯粹的好事。

一个高度集中和受政府支配的教育制度赋予当局以控制人们心灵的权力,正是这种巨大权力会使人在欣然接受这种教育制度之前犹疑不决。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义务教育有道理的论点也要求政府应规定教育的基本内容。我们前面已经提到,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要当局为所有公民提供共有的文化背景的理由变得非常充分。可是我们必须记住,正是由政府提供的教育才造成这样的问题,就像在美国对黑人的隔离问题——在政府控制传播文化的主要工具的地方,就一定会出现这种种族或宗教上少数派方面的困难问题。在多民族国家中,由谁来控制学校制度的问题越来越成为民族间产生磨擦的主要来源。对于那些曾经在像旧的奥匈帝国这类国家中见过这种情况发生的人,下面的论点是有力的,即有些儿童不受正规教育总比他们在为谁来控制教育的战斗中被杀要好一些。

然而,即使在种族单一的国家中,也有人强烈地反对把教育内容的控制委托给政府到那样的程度,而如果政府直接管理向广大民众开放的多数学校的话,它就将要拥有这样的权力。即使教育是一种科学,向我们提供达到某些目标的最佳方法,我们几乎也不能希望它们最能普遍应用的、并完全排除其他的方法的最后方法,我们更不能希望目标应是千篇一律的。但是,这些问题中很少有哪些问题是可以由任何客观测试来确定的科学问题,问题大多数是直截了当的价值问题,或至少是这样一些问题,即相信有些人的判断而不是相信其他人的判断的惟一理由是,前者在其他方面显示了更好的见识。确实,在一种政府掌管教育的制度下,所有的小学教育可能逐步受到一个特定集团的理论的控制,这集团真正相信他们对那些问题有科学的答案(就像在很大程度上过去30年来在美国发生的那样);上述可能性应足以警告我们把整个教育体系交给中央指导要承担风险。

3.事实上,人们对教育可以对人的头脑具有的影响力评价越高,人们就越应确信将此力量置于任何一个权威之手是十分危险的。但是即使人们不把其做好事的能力评价得像有些19世纪的理性主义的自由义者那样高,仅仅承认此能力也会使我们得出的结论几乎与他们相反。如果说现在为什么应该有最多种类的教育机会的理由之一,就是我们真的不太知道不同教育技术可能做到什么的话,要求教育种类多样性的论点就会更有力,假如我们像不久可能做到的那样更多地了解了产生某些结果的方法的话。

对自由的最大危险可能来自心理技术的发展,它不久可以使我们具有比以前大得多的能力来有意地塑造人们的思想。这在教育领域,也许更甚于其他领域。如果我们能控制人们发展的必要条件,我们便能知道我们能将人塑造成什么样,虽然,这将提供一个很大的诱惑,但不一定意味着我们将利用这种知识改进本来可以自由发展的人类,一点都不清楚如果我们能制造出大家都认为我们需要的类型的人,这究竟是否一项收获。在此领域中的这个大问题完全可能很快变成如何防止我们利用所拥有的权力的问题,这种权力会为那些认为有控制的结果总要比没有控制的结果好得多的人提供一个强烈的诱惑。确实,我们可能不久就发现,解决办法在于政府不再做教育的主要施与者,而变成个人的公正的保护人,以控制使用这种最新发现的权力。

不仅现在反对政府管理学校的论点比以前强大,而且过去可以用来支持它的多数理由都已不复存在。不管当时是否正确,现在毫无疑何的是由于普遍教育的传统和机制已经确立,由于现代运输已解决了距离方面的大部分困难,已无必要不仅让政府为教育筹措经费,而且让政府提供教育。

米尔顿·弗里德曼教授曾经指明,现在完全可以在不保留国立学校的条件下,用公众开支支付普通教育的费用,具体方法是发给家长可以抵补一个孩子全部学校费用的凭单,而家长可以将这些凭单移交给他们自己选择的学校。政府在几个与世隔绝的社区直接提供学校仍可能是很好的办法,因为在那些地方儿童太少(因此平均教育费用太高),不适合办私立学校。可是对绝大多数人口而言,无疑可能把教育的组织和管理完全让私人去负责,政府只提供基本的经费和保证所有可以使用政府教育凭单的学校都有最低的标准。这种计划的另一个大优点是,家长不再面对要么接受政府提供的任何教育,要么自己必须支付一种不同的略为昂贵的教育的全部费用的选择,如果他们要选择一个特殊管理的学校,他们只需支付额外的费用就行了。

4.一个更困难的问题是用公众的花费应提供多少教育以及超过提供给所有人的最低限额的教育应该提供给谁。无疑,通过超过一定阶段的教育可能会增加某些人对公共需要所作的贡献,这足以证明教育费用没有白花,但这种人的人数总是在总人口中占很小比例。而且,我们也许无法否认,我们没有一定的办法来事前确定在青年人当中哪些人将从高级教育中获取最大利益。此外,不管我们怎样做都难以避免,在得到高级教育的人当中很多后来享受的物质利益,超过其同伴,原因仅仅是别的某些人觉得值得对其教育投更多的资,而不是他们自己有更大的天生的能力或做了更大的努力。

我们不应只停留在考虑给所有人应提供多少教育或应要求所有儿童接受多久的学校教育。答案一定部分取决于特定的环境,例如社会的普遍财富、其经济的特点以及甚至影响青春期年龄的气候条件。在较富裕的社会,问题通常不再是什么样的教育会增加经济实力,而是如何以一种将在以后帮助儿童更好地利用余暇时间的方式去占据儿童的时间,直到他们可以自食其力为止。

真正重要的问题是如何选择那些让其教育超过一般的最低限度的人。从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角度看,延长了的教育的费用即使对富裕国家也是很大的,所以想给大部分人以高级教育的想法总在一定程度上与为所有人延长教育的愿望相冲突。看起来一个想要在教育上用有限的花费就得到最大的经济回报的社会可能应集中力量于较少的杰出人物的高等教育上,这在今天就意味着增加得到最先进教育的那部分人的人数,而不是为大多数人延长教育。但是,如果在国立教育体制下,这似乎在民主国家中并不太实际可行,而由当局决定谁应获得这种教育也不太令人向往。

如同在所有其他领域一样,给高等教育(以及研究)补贴的理由并一定在于它给予接受高等教育的人的好处,而在于它对整个社会所产生的好处。因此,也没有什么理由去补贴任何类型的职业培训,在那里得到的较高熟练程度将反映在更大的挣钱能力上,而这将是衡量在这类培训上是否需要投资的相当合适的尺度。在需要这类培训的职业中所增加的收入有很多只是所投资本的一种回报。虽然这样的安排可能遇到相当大的实际困难,但最佳的解决办法似乎是要让能保证这类投资获得最大利润的人能够借到这种资本,并能以后在其增加了的收入中归还。[8]
然而,在以下两类职业中的情形略有不同,一类是高等教育所需费用不会让受到更好训练的人向别人出售自己的服务时使其价格有相应的增加(如医生、律师、工程师等职业),但另一类是目的在于为整个社会进一步扩散和增加知识的职业,社会从它的科学家和学者那里得到的好处不能用这些人能出售其特殊服务的价格来衡量,因为他们的贡献有很多是免费提供给所有人的。因此有充分的理由帮助那些表现出有出息,并对从事这类研究有爱好的人。

可是,假定所有在智力上能够获得高等教育的人都有权获得它,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说使所有特别聪明的人都能变成有学问的人是符合大家的利益的;说他们所有人都会因这样的高等教育在物质上获益,或甚至说这样的教育应只给予无疑具有能力获得它的人,并使这种教育成为通往较高地位的正常或惟一通路,所有上述说法的理由都并不是显而易见的。最近已有人指出,如果有意和成功地让所有更有智力的人进入有钱人的行列,如果较穷的人就不那么聪明的说法不仅是一种一般的假设,而成了普遍的事实的话,那么阶级间的区别可能会更加明显,不幸的人不可能更会被人所忽视。还有另一个我们必须记住的问题,它在某些欧洲国家显得非常严重,那就是这些国家拥有的知识分子过多我们无法将其全部利用起来并获得利润。对政治稳定来说,没有比存在有着一个有知识但无从应用自己学问的无产者阶级更危险的了。

那么,我们在所有高等教育中面对的普遍问题是这样的:必须用某种方法把某些年轻人在那种人们还无法有把握地知道谁能获益最多的年龄选拔出来,给他们一种教育,使他们能比旁人赚得更高的收入。为了使投资不致落空,选择时必须保证就总体而言他们将有资格获取较高收入。最后,我们必须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通常是某个他人将不得不支付教育费用,因此那些从中获益的人享受的是“不劳而获”的好处。

5.近来,解决这个问题变得更加困难了,由于越来越多地使用国立教育作为达到平均主义目的的工具,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几乎是不可能的。虽然可以论证说应尽可能保证那些最有望从教育中获益的人有机会得到高等教育,但政府对教育的控制大部分都被用来使所有人有相同的前途,而这是极其不同的。虽然平均主义者常常抗议人们对他们的污蔑,人们指责他们说他们的目标是一种机械的平等,将把不可能给予所有人的好处从一些人那里剥夺掉,但在教育方面有明显的迹象说明确实存在着这种趋势。这种平均主义的立场通常不像在托尼的文章《平等》中表示得那样清楚明白,在那篇很有影响的文章中,作者主张“在愚者的教育上比在智者的教育上花费小气”将是不公平的。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使机会平均和按智能调整机会(正像我已了解的那样,这与道德意义上的功绩无关),这两种相互冲突的愿望在各处都变得混淆不清了。

应该承认,对用公众开支所办的教育而言,同等对待所有人的论点是很强有力的。然而,如果联系到反对给更幸运的人以任何特殊机会的论点,它实际上意味着任何一个孩子得到的东西就应给予所有人,凡是不能给予所有人的就不应给任何一个人。假如这个论点得到坚定的贯彻,它就意味着教育投资要对所有孩子一视同仁。如果这是公共教育的必然后果,它就将构成了反对政府管理那种可以给予所有人的初等教育以上的教育,赞成将高等教育让私人管理的强有力的论据。
无论如何,有些福利只能局限于某些人,这并不意味着一个机构应有独占的权力来决定这些福利应归于何人。在当局手中的这类权力不大可能最后会真正使教育有所进步,也不可能创造出某些社会条件,使人比在其他条件下更感到满意或公正。首先应该明确,没有一个机构可以拥有垄断权去确定某种教育是否有价值以及应投资多少去改善教育或对哪种教育投资。不存在(在自由社会也不可能存在)可以确定不同目标中哪个更重要或不同方法中哪个更合乎需要的惟一标准。或许在任何领域是否可以不断得到可选择的其他方法都没有像在教育领域那么重要,在教育领域任务是使年轻人为不断变化的世界做好准备。

说到公平,我们应该清楚的是,那些从普遍的公共利益看最“应得到”高等教育的人并不一定就是那些经过努力和牺牲而得到最大的主观性之功绩的人。天然的能力和天生的才能与环境的偶然性一样都是“不公平的优势”,而把高等教育的好处局限于那些我们可以有信心地预见到最能从中获益的人,将必然增加而不是减少经济地位和主观功绩之间的矛盾。

以“社会正义”的要求为基础的、消除偶然因素之作用的愿望,只有通过消除所有不受人为控制影响的机会才能得到实现,这在教育领域中如同在其他领域一样。但文明的成长大多依赖于个人最充分地利用他们碰到的所有意外的机遇,以及基本上无法预测的有利条件,这些有利条件是一种知识在新条件下将给予那些个人的,它们使这些人超过其他人。

不管那些从公正的利益出发狂热地要求应使所有人从同样的机会起步的人的动机如何值得赞许,他们的动机毕竟是一种理想,实际上不可能实现。此外,伪称这种理想已经实现或几乎已经实现,对于不太成功的人说来只会使事情更糟。虽然有各种理由排除现有制度可能给某些人的发展造成的任何特殊障碍,但使所有人都从同样的机会起步既不可能也不令人向往,因为这只能通过从一些人手中夺走那些无法提供给所有人的可能性才能实现。我们希望每个人的机会都尽可能地大,而我们肯定会减少大多数人的机会,如果我们要防止他们的机会超过那些不那么幸运的人的话。要求所有生活在同一时代和任何已知国家的人都应在同一地点起步,与要求这种平等应保证给予生活在不同时代或不同地方的人,同样与发展着的文明不相一致。

有些人在学术和科学研究方面表现出异乎寻常的能力,应给予他们从事该项事业的机会,而不论其家庭是否富裕,这样做可能符合社会的利益。但这并没授予任何人以获得这种机会的权利,也不意味着只有那些异常能力已得到证实的人才能获得这种机会,或者确保谁能通过同样的客观测试,谁就能获得它,否则便没有人应拥有这种机会。

不是所有使人做出特殊贡献的品质都可用考试或测试来加以确定,至少某些具有这类品质的人拥有机会比让所有满足同样要求的人都有机会更为重要。热切地渴望知识或不寻常地具有多种兴趣要比更显见的天赋或任何可测试的能力更为重要;一般知识和兴趣的背景或由于家庭环境所造成的对知识的极端重视常常对成就的影响比天生能力更大。有些人享有良好家庭气氛的优势,对社会来说是一笔财富,平均主义政策可以毁坏这笔财富,而不出现不当的不平等这笔财富就不能得到利用。由于对知识的渴望是一种可能在家庭中相互传递的爱好,有充分的理由使那些很关心教育的父母能够在做出物质牺牲的条件下使其孩子得到教育,即使在其他方面这些孩子可能不比得不到教育的孩子更值得得到。

6.由于坚持教育应只给予那些能力已得到证实的人,结果会产生一种情况,即整个人口按照某种客观测试划分等级,而在哪类人有资格得益于高等教育问题上只有一种意见会占上风。这就意味着官方把人分成等级,被证明为天才的人在顶上面,而被证实为低能的则在底层;这种等级制度,由于被假定为表达的是所谓“功绩”,并决定着谁能得到那些价值会在其中表现出来的机会的,因而变得更为糟糕。在为了“社会正义”而完全依赖国立教育体制的地方,对于什么构成高等教育以及具有哪些能力才有资格获得这样的教育只有一种见解,这种见解在该社会普遍适用。有的人已得到高等教育就将假定这表明他“有资格”得到它。

在教育领域,如其他领域一样,公众帮助一些人自己也有益,这是公认的事实,但绝不能把这理解为,只有那些根据公认的观点判断为值得用公共基金加以援助的人才应被允许得到高等教育,或不应允许任何人出于其他理由去帮助特定的个人。可能还要多说几句的是这样一种事实:有些群体中的最好的成员似乎也比其他群体中没有得到机会的人更差一些,即使如此也要让人口中不同群体中的每一个都有一些成员得到机会。为了这个原因,不同的地方、宗教、职业或种族集团应能够帮助一些他们自己的某些年轻成员,以便使各个集团大体上将按照本集团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而在那些获得高等教育的人中占有相应的比例。

至少看起来很值得怀疑的是,一个根据推测的能力而把受教育的机会普遍地给予一切人的社会,将比出生这种意外因素被公认起很大作用的社会更能容忍那些不成功的人。在英国,战后的教育改革已朝建立以推测的能力为基础的制度接近了一大步,其后果已引起人们的关注。最近对社会流动性的一项研究提出,现在“将由普通中学提供新的杰出人物,这种杰出人物显然不太受到攻击,因为它是因有已测定的智力而被选中的。选择的过程将趋向于加强已经有很高社会地位的职业的声望并把人口分成几种人,有些人可能会或确实已经把这几种人看得就像绵羊和山羊那样明显不同。从未上过普通中学将是一个比以前更为严重的不合格的标准,当时大家知道在教育系统中存在着社会不平等。而怨恨的感情可能变得更为剧烈,而不是不那么剧烈,原因仅在于有关的个人认识到使他人不能进入普通中学的选择过程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在这方面表面的公平可能比不公正更难让人承受。”

“或者正像另一位英国学者更通常地指出的那样,“正是福利国家的这一出乎意料的结果应使社会模式不是不那么僵化而是更为僵化。”

让我们用一切办法努力增加给所有人的机会。但是我们在这样做时应充分认识到,增加给所有人的机会很可能有利于那些更能从中获益的人,而且可能常常首先增加了不平等。在要求“机会平等”而导致试图消灭那种“不平等的有利条件”的地方,这种要求只可能造成损害。一切人类的差别,不管是天赋方面或机会上的差别,都会造成不平等的有利条件。但是,既然任何个人的主要贡献都是最好地利用他遇到的偶然之机遇,那么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机会问题。

7.在高的层次上,通过讲授传播知识同用研究推进知识发展是不可分离的。对那些处于知识边缘的问题的介绍只能由主要从事研究的人来提供。在十九世纪,尤其是欧洲大陆上的大学事实上发展成一些研究机构,在那里最多把教育当作研究的副产品来提供,而学生是靠给具有创造性的科学家或学者当学徒来获得知识的。自那时以来,由于在达到知识极限之前必须掌握的知识越来越多,也由于接受大学教育而根本不想达到那一阶段的人越来越多,大学的性质大为改观。现在仍称为“大学工作”中的更大部分在性质和内容方面只是中小学讲授的继续。只有“研究生”院——事实上,只有其中最好的——仍主要致力于构成上一世纪欧洲大陆各大学特点的那些工作。

然而,没有理由认为我们已不那么非常需要更高一级的工作。一个国家智力生活的水平主要依赖的就是这类工作。虽然在实验科学中,年轻的科学家当学徒的研究所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一需要,但在有些学术领域中,仍存在的危险是:以民主方式扩大教育可能对让知识保持活力的原始工作之进展产生有害的影响。
很可能为目前在西方世界生产的、经过大学培训的专家数量不足而担忧的理由,
要比为具有真正顶尖质量的人产出不足而担忧的理由似乎要少。虽然造成这种情况的责任至少在美国(在其他地方也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主要在于学校所做准备不足以及那些只关心授予职业资格的学校倾向于功利主义,但我们一定不要忽视,民主制把向大量的人提供更好的实际机会,比推进知识发展看得更重,推进知识发展永远是相对而言少数人的工作,确实有最充分的权利要求公众的支持。
为什么像专门从事知识边缘研究和教学的老大学那样的院校,似乎可能会继续成为新知识的主要来源,原因在于只有这类院校能够在选择问题以及不同学科的代表间进行接触方面提供这种自由,而这种接触为新思想的构成和寻求提供最佳条件。不管朝着某项已知目标有意识地组织各项工作可以在某已知方向上加速多么大的进步,但在一般进步中决定性和不可预测的步骤通常不发生在对特定目标的追求上,而发生在那些特定知识和才能、特殊环境和接触的意外结合使某些个人所获得的机会的利用上。虽然专门研究机构对所有具有“应用”特性的任务是最有效率的,但这类机构内的研究总是在一定程度上有指导的研究,其目的由专门化的设备、特定的人员队伍和该机构致力于追求的具体目标所决定。但是在知识外缘的“基础”研究中常常没有固定的题目或领域,而决定性的进展常常是由于忽视传统的学科分类而取得的。

8.因此,最有效地支持知识进步的问题是与“学术自由”问题紧密联系着的。这一名词所表示的概念是在欧洲大陆各国发展起来的,在那些国家,大学一般都是国立机构;所以它们几乎都反对对这些机构的政治干扰。

然而,真正的问题是一个更为广泛得多的问题。有很强有力的理由反对一个由最享盛名的科学家和学者组成的立法机构来决定所有研究的计划和方向,就像反对由与之无关的当局来指导一样。虽然当对个别科学家选择和探讨问题所进行的干扰来源自某些不相关的考虑时,他会最怨恨这种干扰,但是如果有大量这样的机构,而各个机构都承受不同的外界压力,可能倒不那么有害,如果它们都处于一个单一概念的控制之下,而这概念告诉人们在某个已知时间什么是符合最佳科学利益的话,它们就更加有害了。

当然,学术自由不可能意味着每个科学家应该做他最向往的事,也不意味着把科学当成一个整体来自我管理。它更意味着应有尽可能多的独立的工作中心,在这些中心中至少已经证实其推进知识之能力和其对工作之献身精神的人可以自己决定他们在哪些问题上花费精力,在哪些问题上他们可以阐述所达成的结论,不管这些结论是否合其雇主或广大公众的心意。

在实践上,这意味着要让那些在上级眼中已证明了自己,并因此已被给予使他们可以决定自己和其下级工作的职位的人,有获得这些职位的稳固保证。这是和使法官的职位有保障出于同样的原因给予的特权,给予特权并不是从个人的利益考虑,而是因为大家有理由相信,处于这种职位的人,就总体而言,能最好地为公众利益服务,如果保护他们不受外界舆论的压力的话。当然那不是无限的特权,它只意味着一旦被授予就不能撤销,除非由于在最初任命时就已专门提出的理由。

没有理由不应像我们获得新的经验那样为新的任命改变这些规定,虽然那些新的条件不能适用于那些已得到在美国称为“职位占有”之特权的人。例如,最近的经验似乎说明任命条件中应规定,这一职位的获得者应丧失该项特权,如果他在了解情况的状态下参加或支持任何反对此特权依据的原则的运动。容忍不应包括对不容忍的提倡。根据这一理由,我觉得一个共产党员不应给予“职位占有”,虽然一旦他被给予而没有明确的限制,那么这项特权也将必须像其他类似的任命一样受到尊重。

然而,所有这些只适用于“职位占有”的特权。除了与“职位占有”有关的这些考虑外,几乎不存在任何正当理由让任何人当作一种权利来要求去做想做之事或教授所喜之见的自由,或另一方面任何严格的条款也没有理由规定,任何有特定意见的人都应被普遍排除在外。虽然以高标准为目标的机构很快将发现,只有给予其最年轻的成员广泛的选择奋斗目标和意见的权利,才能吸引一流的人才,但没有人有权让一个机构不考虑其兴趣和观点就去雇用他。

9.今天人们已很好地认识到需要保护学术机构不受用政治或经济利益所进行的粗暴的干扰,结果在声誉好的院校成功地开展这项工作已无很大危险。但仍需要小心戒备,特别是在社会科学方面,在那里人们常常借助于那些高度理想化的并被广泛赞同的目标来施加压力。对不受欢迎的观点施加压力比反对受欢迎的观点更有害。应该对我们成为一种警告的是,甚至托马斯·杰斐逊也争辩说,在政治学的领域内,弗吉尼亚大学所教授的原则和所遵循的文本应由当局方面规定,因为下一位教授可能是“前联邦主义派中的一员”。

但是,今天的危险不在于明显的外部干涉,而更在于不断增长的研究经费的需要给予那些掌握钱袋的人的控制权增大了。这对科学进步的利益构成真正的威胁,因为要对它为之服务的科学方面的一切努力进行统一和集中指导的理想,已为有些科学家自己所共有。虽然以规划科学的名义和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在19世纪30年代发动的第一次大进攻已被成功地击退,虽然它所引起的讨论使人对这种领域中的自由的重要性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但看起来很可能试图“组织”科学方面的工作并指引它到达特定目标的做法将以新的形式重新出现。

俄国人在某些领域取得的引人注目的成功,使人们对有意识地组织科学方面的努力又重新感到兴趣,这一点并不使我们感到惊奇,也不应让我们有理由改变我们对自由重要性的看法。如果在中央分配资源时给予优先的话,已知可以达到的任何一个目标或任何数量有限的目标似乎可以更快一点达到,那是无可争论的。这是为什么一个极权主义组织确实可能在一场短暂的战争中更有效率,以及为什么当这样一个政府能选择最佳时刻进行战争时对别人十分危险的原因。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如果所有努力都指向现在看来最重要的目标或如果从长远看那种更周密组织其工作的国家将更强大些,知识的进步在总体上可能会更快。

对于有指导的研究的优越性有所贡献的另一个因素是,人们对于现代化工业进步归功于几家大工业实验室有组织的配合的程度,多少带点夸张的看法。事实上,正像最近比较详尽地表明得那样, 近年来主要技术进步中靠个人努力引起的进步所占比例比人们一般认为的更大,它们常常来自那些寻求业余兴趣的人或意外地碰到其问题的人。适用应用领域的情况,对基础研究甚至更为如此,在基础研究中由于其性质,重要进展更难被预见。在此领域,目前强调协作和合作可能确有危险,很可能是欧洲人的个人主义较强烈(这部分地由于欧洲人不习惯于,因而也不那么依赖于充裕的物质支援),使欧洲人在基础研究的最有独创精神的领域具有超过美国科学家的一定优越性。

我们主要论点的最重要的应用莫过于下面的认识,即在科学研究不由对其社会效用的某些统一认识来决定的地方以及在每一个经过证明的人可以献身于他在其中找到有做出贡献的最佳机会之工作的地方,知识的进步似乎最快。因此,当不再通过向每个合格学生保证他们有可能决定如何利用他们自己的时间而给予这一机会(在所有实验领域情况确实越来越如此),而是多数种类的工作要求大量物质手段时,进展的前景可能最有利,前提是并非由一个根据一元计划运营的机构掌管奖金,而是存在很多独立的奖金来源,以致于甚至非正统的思想家也会有机会找到一个同情者。

虽然关于如何最好地管理支持研究工作的独立基金,我们还有很多要学的,虽然不太肯定大基金会的影响(它们不可避免地依赖大多数的意见,结果必然趋向于加强科学方法的摇摆不定)是否一直像它可能的那样有益,但毫无疑问只对有限领域有兴趣的大多数私人捐赠是美国最有希望的特色之一。然而,虽然目前的税法可能暂时增加这类基金的流动,但我们还应记住这一税法也使新财富的积累更为困难,这些资金来源将来可能干枯。如别处一样,在思想和精神范围保持自由从长远看将取决于取消对物质手段的控制以及继续存在可以向他们认为重要的目标提供大量基金的人。

10.自由在我们最为无知的地方最重要——在知识的边缘,换句话说,在没有人可以预言下一步将是什么的地方。虽然在那里自由也曾受到威胁,但在那里我们仍然可以指望多数人认识到威胁时,会团结起来保卫它。如果在这本书里我们主要关心其他领域的自由,那是因为我们常常忘记思想自由依赖于一个更为宽阔的自由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思想自由就不能存在。但是自由的最终目的是扩大人们借以超过其祖先的能力,对这种能力每一代人都必须努力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即对知识增长和道德及美学信仰的逐渐进步作出自己的贡献,在这方面没有一个上级可以推行一套观点,确实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只有进一步的经验可以决定什么应该占上风。

在人超越其现时的自身所达到的地方,在出现新事物以及评价存在于未来之中的地方,正是在这些地方自由最终显示出其价值。教育和研究的问题就这样让我们回到本书的最重要的主题,从那些自由和限制的后果在其中较为间接并不太明显的问题到那些最直接影响终极价值观的问题。我们找不到比威廉·洪堡的话更好的话作出我们的结论,而100年以前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就在其论文《论自由》的开头引用过:“最重要、居于首位的原则,这些书页中阐明的每个论点所集中论证的原则,就是人类最丰满、最多样的发展具有绝对和根本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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