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考研(四川师范大学考研分数线)




四川师范大学考研,四川师范大学考研分数线

本文系【网易号故事大赛】参赛文章。

大家好,欢迎奇闻调查班。四川师范大学发生一起惨案,一名学生因生活琐事与同学发生口角,便将对方残忍杀害。就因为一时的冲动,两个风华正茂的青年一人惨死一人前途尽毁,那么案情的经过究竟是怎样,这个凶手为什么会对同学狠下杀手呢?接下来,请大家一起回到2016年3月28日。

2016年3月28日凌晨,四川成都警方接到了报警,迅速赶到了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并将该校的一间学习室封锁了起来,因为就在十几分钟前,这间教室里发生了一起残忍的凶杀案。

此时这间学习室里到处都是散乱的血迹,死者芦某身首异处躺在一边,而凶手就站在他的尸体的身边,民警们看准时机破门而入,迅速将凶手制服。审讯室里的民警看着眼前的这个凶手,不由的感到了一阵诧异,这个凶手不也只是个学生嘛。经过询问,面前这个失魂落魄,说话已经语无伦次的杀人凶手终于断断续续的把自己的犯罪事实一五一十的讲述了出来。

凶手名叫滕刚,甘肃白银人,现年20岁,在川师大就读音乐表演专业,3月26日这天是个星期六,因为没有课,他便想躺在床上看看书,没曾想同寝室的室友芦某此时却唱起了歌来。芦某和滕刚是老乡,他俩并不在一个班,但是却被分在了一个寝室里,虽然这是一种缘分,可是在他俩的身上却变成了孽缘。

滕刚被芦某的歌声搅得烦躁不堪,于是便起身说了芦某几句,可芦某也是年轻气盛,一来二去,两人便动起了手来。室友们见状赶紧将二人拉开,众人好言相劝,两个老乡这才言归于好。如果事情到这里就结束的话,悲剧也不会发生了,第二天上午芦某发现自己的上衣在和滕刚打架时被撕烂,于是便随手丢进了旁边的一个垃圾桶里,这个不起眼的举动正好被滕刚看在眼里,滕刚顿时怒火中烧。

芦某丢弃衣服的那个垃圾桶是滕刚的,这一举动被滕刚误认为是在挑衅,仿佛就像是触动了他的逆鳞一样,不断地刺激着滕刚的神经。下午三点,滕刚外出偷偷买了一把不锈钢菜刀,晚上11点熄灯之后,他把芦某叫出了寝室,带到楼梯旁的学习室后将对方残忍杀害。之后,他返回寝室叫同学报警,自己则回到了案发现场,把门反锁了起来。

2016年11月21日,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的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滕刚是否存在自首情节,他所患的抑郁症是否属于刑法中规定的精神病而产生了激烈的辩论,第二年9月6日,滕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悲剧已经发生,凶手也已经得到法律的严惩,可是一个大学生为什么会对自己的老乡兼室友刀戈相向呢?

根据艾森克人格理论来理解,滕某的人格显然并不是犯罪型人格,而是神经质。这里是个知识点,圈个有用,艾森克人格理论是由心理学家艾森克提出的,他认为神经质倾向和内外向为人格的两个因素。据了解,滕刚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时常会出现焦虑和担心,经常郁郁寡欢,忧心忡忡,而且对外部刺激会有十分强烈的反应。这导致了他的情绪反复无常,极易动怒。

纵观此案,最让人们关注的就是滕某所患的抑郁症。抑郁症患者由于长期被悲观的心情影响,所以变得无法自由控制自己的情绪,在受到极大精神刺激的情况下也极易产生激情犯罪的冲动。经鉴定滕刚确实患有抑郁症,而且曾经两次试图自杀,情绪极不稳定,所以他行凶的根源也必定受到了抑郁症的影响。

滕刚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的时候曾经连续三次表示请求法庭不要对他心慈手软,就这一点判断,因为抑郁症的关系,他可能还带有一心求死的想法,所以才会出现杀害芦某后又跑回寝室叫同学们报案的举动。在《犯罪心理研究》一书中,滕刚的犯罪心理也十分符合李玫瑾老师所提出的知结类犯罪心理。

知结类犯罪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犯罪动机指向性明确,多与日常挫折有关,多带报复特点,并且凶手在正常心智之下存在认识狭窄。滕刚的犯罪动机就是为了报复同寝室的芦某,并没有波及到其他室友。而他所患的抑郁症也使他长期处在负能量的状态下,最后一点,滕刚能够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川师大,这说明他的心智是正常的,这些特征无不印证了知结类犯罪的描述。

在多重因素之下,最终上演了一场人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滕刚杀害室友固然残忍,但是大家也要正视抑郁症在这起案件中所起到的催化剂作用。在现如今快节奏的生活中,也许大家都或多或少的存在抑郁的情绪,我们必须找到适当的方法来减轻自己的心理负担和压力,提高对负面心理的应对能力,保持自己的心理健康,这样才能更好的学习工作、享受生活。这里是奇闻调查班,今天的故事到此全部结束,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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