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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1986年出生,毕业于名牌大学,党员,入狱前就职于一家著名的国有企业,收入颇丰,家境相对殷实;王某的妻子刘某,1985年出生,同样毕业于名牌大学,与王某成婚后,专职于相夫教子,家庭主妇,并在婚后生下一个小孩,家庭幸福美满。按照这样的一个幸福家庭情形下,本该是一个美好的未来。然而,饱暖思淫欲,生活富足之下,王某开始试图寻找更加刺激的东西。

平常因为公司并不是特别的忙,王某形成了浏览不法网站的习惯,经常流连于各大不法平台,而其中的很多不法视频,深深的刺激着王某的视觉和感官,总想着某一天能够亲自上阵。而在这个过程当中,王某结识了同样爱好的张某。张某,1982年出生,河北涿州人,毕业于名牌大学,案发前就职于北京的一家著名投资公司,收入高,党员。

王某和张某经常会讨论一些这种视频的感受。某天,王某向自己的妻子刘某介绍了张某,并提出了三人一起运动的提议。本以为妻子会有比较大的抗性,但妻子刘某因为平常就是家庭主妇,也没有更多的事情做,会显得非常的无聊和烦闷,听了王某对张某的介绍后,竟然没有提出任何的异议,反而有一些期待。

于是,三人一拍即合,相约在太原的某家酒店,开始了第一次别开生面的运动。第一次的这样的运动,让王某很是兴奋,喜欢上了这样的感觉,于是,接二连三的在阳泉市区的多家宾馆,张某工作地的北京的宾馆,甚至还会再王某的家中,多次进行聚众淫乱。

由于体会到了这种聚众淫乱的快感,王某与妻子刘某在此期间,还在太原多次参加其他人组织的聚众淫乱活动。

后来的时候,每次组织或者参与这种活动,王某都会拍摄照片和视频,然后上传到自己熟悉的不法网站,截至案发前,王某的视频和照片的点击量高达近百万。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王某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无意中在警方办案中发现。警方根据视频和照片中的线索,很快将王某、刘某和张某三人抓获。面对铁一般的证据,三人都如实交代了自己聚众淫乱的事实。

在庭审中,王某等三人的辩护律师称,三人的行为属于自愿发生的性行为,本身不具备社会的危害性,未对他人的利益或社会的安定造成不良影响,社会影响面小,而刘某对于参与的人数也提出了异议,建议三人适用缓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多次组织及参与聚众淫乱活动,并拍摄大量的照片及视频上传至网络,社会影响面大,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性质非常恶劣,不适用于缓刑的条件;而刘某虽然提出了参与人数的不同意见,但是其涉嫌聚众淫乱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样不适用于缓刑的条件。

随后,法院对三人做出一审判决:

王某以组织、参与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合计有期徒刑1年5个月,决定执行1年4个月;

刘某参与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张某参与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刘某对于一审判决表示不服,提出上诉,上诉理由为:自己之前并没有犯罪记录,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自己家中尚有幼儿需要哺育及抚养,无其他家人能够予以分担;婆婆有精神类疾病;父亲身有残疾。二审法院在接到上诉状后,综合审理和判断后,认为刘某的诉求合情合理,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适于社区矫正。二审维持一审对王某和张某的判决,改判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在这里,想说一句,一般来说,男人都害怕自己戴上一顶绿帽子,而王某却偏偏喜欢给自己顶上一片大草原,跟别人分享自己的妻子,如此的道德崩塌,到底是谁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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