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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时城关区人民法院)

简要说明

兰州大学知名教授、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董广辉对吴庆龙提起法律诉讼,指控其“捏造、歪曲事实”、“诽谤”、“侮辱”、“诬称原告具有‘大量造假、篡改等严重不端行为’”、“贬损其名誉”,要求法院判决吴庆龙向其赔礼道歉,判决吴庆龙赔偿董广辉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判决吴庆龙承担董广辉的维权合理支出2万元,判决吴庆龙承担诉讼费。吴庆龙认为,该案的实际情况和缘由是吴庆龙对董广辉多篇论文大量、严重造假进行了公开披露、检举和批评,董广辉为了遮掩其学术造假而对吴庆龙提起了法律诉讼。由于此案密切涉及科研诚信建设,关乎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吴庆龙要求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兰州大学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兰州大学)

董广辉是兰州大学知名教授,担任兰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兰州大学“西北及中亚环境考古中心”主任,曾获得全国七年地理科技奖(2015)、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主要完成人)(2015)、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计划”青年学者(2016)、甘肃省“飞天学者特聘计划”青年教授(2016)、刘东生青年地球科学家奖(2017)、科学中国人年度人物(2017)、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第二完成人)(2018)、国家杰出青年基金(2018)、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2021)。

吴庆龙从事地貌学、地质考古学、中国文明起源研究。2006年从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获得博士学位,2006-2009年在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009-2012年在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

2019年12月,吴庆龙以个人身份向兰州大学纪委等部门实名、公开检举了董广辉严重学术造假等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兰州大学纪委向澎湃社表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但该案件一直没有任何结果,“不了了之”。2021年-2022年期间,吴庆龙又发现董广辉2015年1月发表于国际顶尖期刊Science标志性科研成果论文存在严重问题,多次在群发性邮件要求董广辉及其共同通讯作者提供、公布该论文的关键证据——考古地层学证据,但一直遭到了推诿、敷衍;同时,董广辉警告吴庆龙,“将通过正规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对你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彻底追究”。

2022年9月15日,董广辉以“捏造、歪曲事实”、“诽谤”、“侮辱”、“诬称原告具有‘大良造假、篡改等严重不端行为’”为理由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吴庆龙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吴庆龙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以及维权合理支出2万元。

2022年10月17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电话询问吴庆龙是否愿意就该案接受调解;2022年10月18日,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吴庆龙:“董广辉坚决拒绝调解,坚持走法律渠道”。

2022年10月24日,吴庆龙以电子邮件向董广辉告知了自己的通讯地址,以便接收到相关的纸质文件。

2022年10月31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吴庆龙打去电话,建议吴庆龙“向董广辉进行道歉,取得董广辉的谅解,让董广辉撤诉”。吴庆龙未采纳这一建议,因为法院在事实尚不清楚的情况下,不应做出具体的调解建议。

2022年12月5日,董广辉诉吴庆龙的名誉侵权案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2023年1月31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以电话和短信通知吴庆龙,吴庆龙在法院网站上下载了该案的诉状,传票及相关材料;该案将在2023年2月20日下午在兰州市城关区法院渭源路法庭开庭审理,主审法官为王婕玲。当日下午,吴庆龙用电话向王婕玲法官询问董广辉的证据,得到的回答是:将在开庭时出示。

2023年2月2日,鉴于董广辉的起诉状中隐瞒了重要相关事实,吴庆龙向兰州市城关法院和主审法官王婕玲以特快专递寄去了要求延长举证期的申请书。

2023年2月6日,因董广辉起诉所提供的证据需要到法院查阅,吴庆龙赶至兰州。2月7日上午,吴庆龙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渭源路法庭查阅了董广辉起诉的证据并拍照;关于开庭审理,王婕玲法官及书记员告知吴庆龙:“因疫情本案不公开审理,仅允许当事人及其律师或一名亲属参加”。实际上,“不公开”审理完全违反了法律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

2023年2月10日,吴庆龙通过特快专递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王婕玲法官寄去申请书。该申请书以董广辉所提供的证据(链)存在严重缺失,隐瞒了与本案相关的大量环节,要求延期30天开庭审理,即在2023年3月22日开庭审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要求组成合议庭在兰州大学进行公开审理

2023年2月13日上午11点左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渭源路法庭王婕玲法官打电话给吴庆龙,情绪激动地要求吴庆龙删除申请书中“在兰州大学公开审理”,理由是她“不认识兰州大学的人员”,而吴庆龙以这一要求存在法律依据予以了拒绝。

2023年2月14日,吴庆龙再次以特快专递向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寄去纸质申请书,详细说明了多项申请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其中特别强调公开审理要在兰州大学举行;最后,吴庆龙要求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和王婕玲法官“坚决抵制某些人在幕后妨碍本案司法公正”。

(2023年2月18日发布;将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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