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研究生官网(赤峰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




赤峰学院研究生官网,赤峰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滨州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现将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对象

(1)考生符合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80分,单科不低于30分。

二、复试时间、地点

我校2023年所有专业复试方式均采用移动云考场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复试系统)。一志愿考生复试定于3月26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复试时间和复试地点由各二级招生培养单位在其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关注相关信息。

三、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时考生须提前向二级招生培养单位提交以下资料的扫描版或照片:

1.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成人高考应届本科生还应出具应届生证明。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还应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自考证或其它证明材料。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以及入伍前学历(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应提供《退出现役证》《入伍批准书》和入伍前学历(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6.《诚信复试承诺书》。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8.符合国家加分政策考生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

9.二级招生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复试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16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80元/生,考生复试前须通过“滨州学院财务系统”网站
http://pay.bzu.edu.cn/xysf/publish/index.aspx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网上进行支付。

五、复试内容

复试总成绩100分,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30分)、专业能力测试(40分)、外语水平测试(30分)三部分。注重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题目由各单位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确定,提前命制试题题库(题库数量不少于复试人数),严格遵循“三随机”原则:“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复试工作导师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现场给出成绩,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六、调剂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总分)。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原初试科目与我校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我校招生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视为相同。自命题科目相同或相近认定由各单位在调剂实施细则中明确。

4.统一命题科目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不可由低向高调。如数学一可调至数学二、英语一可调至英语二,不得逆调。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调剂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80分,单科不低于30分。

6.根据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我校全部招生领域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申请。

各单位需在学校调剂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专业类别特点和生源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调剂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予以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届时将通过研究生处网站或各单位网站发布。

七、其他说明

1.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诚实守信,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复试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新生开学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3.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由二级招生培养单位按程序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实施方案和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束后,全校拟录取总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九、复议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所在二级招生培养单位提出,二级招生培养单位须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二级招生培养单位的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研招办监督电话0543-3093508。

滨州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来源:滨州学院

编辑: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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